关于2017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2017届毕业生顺利毕业、就业和稳定离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并结合我校日常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17届毕业生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一、毕业准备
1.今年采用电子离校服务系统,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成绩的录入并通知学生提前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2.各学院办公室提供《成绩不合格名单汇总表》、毕业生成绩单(二份)及《学生成绩名单封面》,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盖章备案。
3.以上事宜在2017年6月12日之前完成。
二、毕业资格审核
1.学业审核。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进行仔细清查,提前做好毕业生的补考、重修工作,包括课程学习成绩、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2.学籍审核。凡欠缴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3.操行审核。在校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处分,且毕业时未能解除处分的,不申报学历电子注册。
三、毕业证发放
初步定于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发放正常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
日期 | 学院 | 日 期 | 学院 |
6月14日 | 机电学院 | 6月15日 | 生物学院 |
6月14日 | 外语学院 | 6月16日 | 电信学院 |
6月14日 | 艺术学院 | 6月16日 | 旅游学院 |
6月15日 | 计算机学院 | 6月16日 | 传媒学院 |
6月15日 | 服纺学院 | 6月16日 | 商学院 |
6月15日 | 建筑学院 | 6月16日 | 轻工学院 |
以上时间段教务处集中面向各学院辅导员或分管毕业生的负责人发放毕业证书,不面向学生个人。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
各学院按照《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于6月12日前将表格和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留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平稳、安全、顺利毕业离校。
2.各学院要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已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保证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
3.各学院应采取多轮审核、清查,对于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提前“预警”:及时告知其可能无法正常毕业的情况,以及无法正常毕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并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尽早取得毕业资格,争取使全体应届毕业生均能按时顺利毕业离校。
联系人:卢靖
联系电话:027-87760027
附件1:学生成绩名单封面.doc
教务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