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分手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增强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课程管理的规定性与专业建设的自主性的和谐统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武职党[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制订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分手册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2016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招生的所有三年制高职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专业方向必须已在教务处审核、备案,且在2015年实际招生。

二、具体要求

(一)人才培养方案样式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样式与框架见附件1

(二)专业基本信息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均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等学校2016年专科专业目录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65号,见附件2)为准。

(三)教学周数安排

   

学期

周数安排(周)

总计

教学周

复习考试

1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19

18

1

2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19

18

1

3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21

20

1

4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17

16

1

5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20

19

1

6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18

17

1

(四)学时学分要求

1.所有课程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6学时的部分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以周为单位的实践环节(顶岗实习等)一周按20学时、1学分计算。

2.总学时控制在2600-2800学时,周学时控制在26学时左右,不得超过30学时(国际合作办学的专业例外)。

3.凡目前已确定计学分的教育教学环节,都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

(五)通识课程要求

1.通识课程学时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25%左右,不得低于20%

2.通识课程分为必开通识课程和自主通识课程两类:思政课、体育课、国防教育课、就业指导、入学教育5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学分开设,这类是必开通识课程;自主通识课程由各专业自主开设,其中:基础应用英语按外语外贸学院与各专业所在学院论证结果开设(通识课程信息见附件3)。

3.各专业应结合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的需要开设通识课程,工科类专业建议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课程,文科类专业建议开设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课程。

4.各专业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规格相对应。

(六)专业课程要求

1. 职业资格证书、公选课学分不做强制性要求。各专业根据行业需求决定是否需要考证;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工种培训课程(原考证课程),并提供相应的考证服务。

2.顶岗实习一般集中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时间一般为36个月。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多学期分段教学等培养方式改革的专业,顶岗实习可安排在非毕业年级进行;实习时间可超过6个月,但不得超过9个月。

3. 毕业设计(论文)为8周,具体时间各专业自主安排。

4.“英才计划”培养方案、技能竞赛列入专业选修课,考核通过或取得相应成绩,认定2个学分。

(七)计算机类课程的定位、教学安排,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

(八)拓展课程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计3-4学分,课程内容和形式由各专业确定。可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自主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也可与社会机构合作实施。

2.学生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实施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其它

1.课程编码。培养方案中所涉及课程编码,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库为准,新增课程编码方式见附件4

2.不能确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时间、方式、课时分配方案的教学环节,可以“备注”的形式进行文字说明。

三、进度安排

(一)715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

各专业带头人组织专业教师、素质教育课程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730日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各学院组成多方面的专家对所管辖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评价意见。各学院须提前一周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聘请1名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参与论证,该委员论证评审费用由教务处支付。

(三)815日前,教务处完成汇总、审核。

各学院于85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各专业进行最后的完善,由主管校长签发执行。

(四)91日前,完成学生学分手册制订。

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6级学生学分手册(见附件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宁,电话87761602(手机13871140223),邮箱17941367@qq.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