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4月4日,期间全校停课放假;4月1日(星期六)按照4月3日(星期一)课表上课。

因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原课表进程安排的课程不统一安排补课;确因教学需要补课的教师,向各教学单位办公室申请,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