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职校〔2017〕53号)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就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重修对象

在校生及结业离校两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课程重修方式

(一)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即申请重修的学生插班到低年级对应课程的教学班修读课程。其中:

1.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的课程应采取单独组班重修方式,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每天第9-10节或周六、周日。组班重修的,开课学时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60%。

2.因培养方案变更而停开、且申请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可采取教师辅导的方式重修,教师辅导一般每周不少于30分钟,课程练习(作业)不少于5次。

3.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课程不再开设的,若课程名称相同但代码不同,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内要分别开课、分别录入成绩,但可合并进行教学。如:基础应用英语I(20013006)与基础应用英语I(20013023)。

(二)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采取开班重修的方式,优先满足高年级学生,仅面向2019、2020级学生。公共基础课程由课程归属管理单位选聘任课教师、安排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附件1),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现代信息技术》课程重修,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附件1,将允许选修的课程信息或开班教学安排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

三、时间安排

(一)重修开课及教学任务安排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17:00;

(二)选课、退课开放时间:2021年9月16日8:00—9月24日17:00。

(三)课程重修周次:第5周至第18周。

四、课程重修要求

(一)先选课,后上课。学生重修课程必须先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内选课,重修课程上课名单以系统选课名单为准,重修课程开课后不得再添加上课名单。学生未选课而跟班上课的,成绩无效。

(二)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4门。

(三)专业课程重修由各学院按要求自行安排,但应在选课开放之前,在系统内完成重修开课、重修班教学任务安排、选课课程设置、排课等工作。

(四)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所有学生,在安排、落实重修工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解决。

联系人:夏宁、李书国,电话:87761602

电子邮箱:17941367@qq.com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